2012年4月,在广西南宁市公安局“1.18”传销案中被抓获的高某等四人,我代理后到看守所会见其中一位主要嫌疑人,最后将我会见所收集到的有关证据和意见向办案机关反映,最后办案机关同意我的意见,将他们教育或者缴纳罚金后就全部释放案。